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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留给孙子的财产却被叔叔们分了!合法吗?

  案情梗概

  家住北京的爷爷有1套四合院。爷爷一共有5个儿子,只有1个孙子,爷爷非常喜欢这个孙子。爷爷觉得自己将不久于人世,把5个儿子找回来,说他要是去世了,这套四合院要留给孙子。爷爷说:“我祖上传下来的,我就要留给我孙子。”

  爷爷请了公证处的人来办理遗嘱:我去世后,这个祖传的四合院归我的孙子某某所有,与其他人无关。

  公证遗嘱做完之后,在2009年7月12日,爷爷去世了,当时孙子正在美国念书,专程飞回来给爷爷奔丧,并知道了爷爷把四合院留给了自己。但因为学校要考试,爷爷的丧事办完后,孙子就飞回美国,等到年底12月份,学校放圣诞假才飞回来,想给四合院办手续。找到叔叔大爷们,他们却说,这个四合院不能给你,是我们的!

  双方观点

  四合院是爷爷给我的!爷爷给我留了遗嘱,而且遗嘱还公证了!

  四合院是我们的,你爷爷给你留的遗嘱“不好使”!

  问题来了

  1、爷爷留给孙子的遗嘱,真的不“好使”吗?

  2、这套四合院究竟是给孙子的,还是给叔叔和大爷们(包括父亲)的?

  法律观点

  这套四合院由叔叔大爷们(包括爸爸)法定继承。

  听到这个结论,您一定极为意外,怎么可能啊?遗嘱真“不好使”?连公证的遗嘱都“不好使”啦?我们请专业律师来解答一下!

  张晶律师-----一个用执业来生活,用生活来执业的人----电话/微信:13298887853

  长春张晶律师说法

  要弄明白为什么这套四合院由儿子们法定继承,要分四步。

  第一步:我们要弄清楚,孙子是不是法定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我们拿了放大镜找了好几遍,都没有找到孙子的身影!

  标准答案: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

  不是法定继承人又能怎么样呢?

  第二步:爷爷留给孙子的遗嘱的法律定性是什么?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果公民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是数人继承,这个是遗嘱继承。但是如果公民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就是遗赠!

  因为,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爷爷留的遗嘱是遗赠。

  第三步:遗赠的时效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爷爷是2009年7月12日去世的,孙子随即回国奔丧,就已经知道爷爷留遗嘱把四合院给自己,但是孙子在2009年12月份,4个多月之后才回国向法定继承人表示要这个四合院。

  从孙子知道受遗赠开始,超过了2个月,视为放弃受遗赠。

  一套四合院值多少钱啊?上亿人民币!!!

  第四步: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没有遗嘱,没有遗嘱抚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所以,这套价值上亿的四合院由儿子们法定继承了!

  【律师提示和指引】

  1、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眯着不吱声,是要的意思!

  受遗赠人眯着不吱声,是不要的意思!

  2、受遗赠人,一定要在2个月内“表示自己接受遗赠”。

  3、怎样才能表示自己接受遗赠?

  律师提醒:可以召开家庭会议告知大家;可以给法定继承人发律师函;可以书面接受材料去公证处公证以及邮寄给法定继承人。

  相关法律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 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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