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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律师提醒:上班途中被公交车车门夹伤,不属于工伤!

  当事人咨询:律师您好,我想问下,上周四早上我乘坐公交车上班,在下车的过程中被车门夹伤,公交公司赔偿了我一部分的费用,请问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算作工伤呢?

  长春律师解答:不属于工伤。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公交司机开关车门夹伤乘客是违反公交车操作规定,没有尽注意义务造成的,没有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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