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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婚外同居、重婚三者有不同,不要一概而论!

  与出轨经常一起出现的两个词是婚外同居、重婚。很多当事人认为,这三者大同小异,其实不然,三者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具体如下:

  出轨: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行为。

  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司法实践中要认定出轨,通常需要持续共同居住两三个月以上。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再结婚,以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婚。

  因此,出轨、同居、重婚这三个词有明显的区别,同居相比较出轨,强调的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发生性行为);重婚相比较同居,强调的是以夫妻名义。

  换言之,重婚和同居必然包含出轨,重婚必然包含同居。

  出轨、同居、重婚都侵犯了婚姻法保护的夫妻相互忠实义务以及夫妻的性权利,且危害性一个比一个重,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逐次加重。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法院认定出轨,那么可能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法院因此可以判决离婚。但是一般不会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产生影响(一般还是五五分)。

  如果法院认定婚外同居,那么除了可以判决离婚以外,同居一方还存在婚姻法上的过错,法院因此可以判决少分财产,另外可能会支持受害一方配偶的损害赔偿请求。

  如果法院认定重婚,除了产生婚姻法上的婚外同居的后果以外,还可能产生刑事责任问题。受害一方配偶可以向公安报案,或者通过刑事自诉程序,追究重婚一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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